离婚案中离婚的原因有哪些
1,由于物质原因引起离婚
失业对婚姻的破坏力远远**过了我们的想象。物质在恋爱及婚姻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随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失业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加大。失业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相互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事实上,贫穷的确给婚姻带来过度的压力,以至贫穷夫妻的离婚率比富裕夫妻高出两倍。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发现,因物质原因离婚或发生争吵的多为教育程度较低的夫妻。
2,由于一方生理原因而导致离婚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另外如果夫妻两地分居,由于缺乏经常的感情交流和相互照顾,感情会逐渐淡化,离婚纠纷,一方或者双方不能调整好情感,也很*移情别恋。其它如因住房问题、一方出国也可能导致离婚。
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请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书中对特定条款的约定中存在的问题
离婚协议中主要牵涉到夫妻双方的身份条款、孩子的抚养权条款和财产分割条款。本文主要讲一下财产分割条款中,银行存款和股票的约定中,经常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存款的约定。目前很多关于词条的约定是:“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这个看上去简单明了,但离婚协议生效后另一方又知道一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协议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协议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然后,关于股权的约定。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离婚,而是借他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财产。但这样约定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即一旦在离婚协议的履行中,发生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非股权所有人一方的利益很难维护。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条件的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条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它是**婚姻法的严肃性、*性,坚持结婚的条件与程序,**婚姻的合法成立,离婚财产分割,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违法婚姻的重要措施。
《婚姻法》*12条明确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与“离婚”在法律上是截然不同的,其明显区别体现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各归各,而“离婚”将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无效婚姻”情况中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离婚”情况中的子女是婚生子女。
更多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请致电北京都嘉律师事务所。